【港區國安法】涉違國安法案黎智英獲批英大狀抗辯 律政司提出上訴被駁回
發布時間: 2022/11/09 15:20
最後更新: 2022/11/15 17:0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黎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申請。律政司早前就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申請人黎智英(74歲),早前透過書面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即將於12月1日開審之案件獲批,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申請透過書面處理,毋須開庭聆訊。
上訴庭於判詞指,律政司提出上訴指,基於《港區國安法》的獨特性,必須優先了解本港及中央的社會、政治及憲法有關事宜,海外法律代表或未必能深入了解。律政司又指就本港國安法及於本地法律下的煽動叛亂罪行,Tim Owen並非專家,因此未必能就此向法庭提出重要及多角度幫助,而本地具經驗大律師亦已參與其中,加上國安法條文以中文為依歸,英文版本只屬參考,認為首席法官考慮不相關因素後,錯誤運用酌情權批出申請。
上訴庭不認為國安法條文以中文草擬為依歸,因此審訊須以中文主導,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亦沒有提及有關國安法爭議,將以中文進行,故此語言並非考慮之列。
上訴庭認為首席法官批出申請時,已作出充份考慮。上訴庭並指出,本案為本地及海外矚目的刑事審訊,涉及重大及重要的法律議題,將對國安法及叛亂罪行發展影響深遠。上訴庭強調,基於執行公義,本案必須予公眾公平審訊的觀感,法庭認為黎的申請是符合公眾利益,故此駁回律政司上訴申請,並頒令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頒下判詞,本案為高院首宗處理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認為本案涉及有關議題異常困難,將為本地法律帶來深遠發展等,基於公眾利益,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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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